2017年2月28日 星期二

YJ知法畫法-時事小教室#7婚約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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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聞連結:http://ppt.cc/hTRgk

時事小教室#7
婚約是什麼?






婚約簡單的說就是兩人為了結婚
所為的約定,在民法上相關規定
集中在第972條到第979條之2
對,法律是有規定的
而不是可以隨便說說喔

那麼婚約訂定後可不可以解除呢?
答案是可以
但有分兩種情況

一種是因為有法定事由而解除
規定在民法第976條
以這個新聞為例
如果一方發現另一方有花柳病或其他惡疾者
是可以解除婚約的
其他像是婚約訂定後再跟他人訂定婚約、
或是婚約訂定後跟他人通姦等
另一方都可以解除婚約

而依民法第976條解除婚約之情況
無過失的一方得向有過失的一方請求損害賠償
(包括財產上、或者精神慰撫金)
簡單的說,如果兩人訂定婚約後
另一人跟他人通姦被發現
那麼沒有通姦的人就可以解除婚約
而且如果因此造成損害(例如已經花出去的餐廳錢等等)
可以向通姦的那個人請求賠償,也可以請求精神慰撫金
(就是一種,我跟你訂婚約了你還讓我戴綠帽,你要陪我心碎的錢)

至於另一種解除婚約的方式
就是民法第978條所規定的任意解除
簡單的說,就是

甲:老娘不嫁了
乙:為什麼?
甲:因為我高興!

這個時候,乙如果有財產上損害也可以向甲要求賠償
那麼這種情況下,乙可不可以請求甲賠償心碎的錢呢?
原則上可以,但需要乙沒有任何過失
就是乙什麼都沒做,甲卻沒有任何理由就解除契約

婚約解除後除了上面說的
還會有一個效果
那就是第民法第979條之1的贈與物返還
這個時候就不用問誰有過失了
只要贈與原因是因為兩人之婚約
那麼當這個婚約被解除了
送東西的人就可以要求還回來

就像新聞說的
法官確認了房子確實是因為兩人的婚約而贈與後
既然婚約解除了
那麼送房子的當然可以要回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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