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5月13日 星期六

YJ知法畫法-時事小教室#46-不要亂燒東西啊!

房子遭法拍!男子竟路邊燒廢機車洩憤 被依公共危險罪法辦

新聞連結:http://ppt.cc/uefv5

時事小教室#46

不要亂燒東西啊!



燒別人的東西是犯罪嗎?

是喔

除了毀損罪外

還可能構成刑法第175條第1項的公共危險罪

那燒自己的東西呢?

雖然燒自己的東西

沒有毀損的問題

但仍然可能構成刑法第175條第2項的公共危險罪

為什麼?

我燒東西惹到誰了?

我不爽看到我的東西不行喔?

別生氣~

先記著一件事

「法律認為火很危險」

好我們繼續

刑法對於放火相關犯罪的規定
差別在於

「你燒了什麼東西」

想一下 燒什麼東西很可怕?


房子

除了房子呢?

大眾運輸的交通工具
起火也蠻可怕的吧

那除了上面這兩種類型呢?

還有更可怕的嗎?

有喔

就是上面兩種類型有人在裡面的時候

所以如果燒的是上面這兩種類型

刑罰蠻重的(刑法第174條)

而如果有人在裡面

就會更重

可以判到無期徒刑(刑法第173條)

要特別說的是

在燒上面兩種類型的情況下

只要燒了就構成犯罪

為何要特別強調這一點?

等等說

但是燒東西並不是只會燒上面兩種類型

有時候也會發生燒其他東西的縱火者

就如新聞一樣

燒的是一輛機車

這也是犯罪嗎?


記得因為法律覺得火很可怕

所以

依刑法第175條第1項規定

如果燒的是其他的東西

仍然可能會構成犯罪

但當然判的比較輕

燒自己的東西也是?

再一次

因為法律覺得火很可怕

所以依刑法第175條第2項規定

的確可能構成犯罪

但我都是說「可能」

為什麼呢?

因為法律雖然覺得火很可怕

但法律也知道如果燒的東西

不是房子

也不是大眾運輸的交通工具

那麼相對來說沒那麼可怕

所以在犯罪成立上

特別有限制

需要燒東西的行為「致生公共危險」

才會構成犯罪

這就是「危險犯」的概念

危險犯分兩種

抽象危險犯

具體危險犯

差在哪?

就是上面說的

當燒房子、或是大眾運輸交通工具

不論如何只要燒了就是犯罪

因為很可怕
可能會造成很大的損失與傷亡

法律認為就是有危險!

這是「抽象危險犯」

如果燒其他東西

雖然比較不可怕但還是有危險性

所以要看是否有造成公共危險

如果有

就是犯罪

這是「具體危險犯」

所以從新聞來說

雖然行為人燒的
只是一台似乎沒人要的機車

但如果有造成公共危險的情況

仍然會構成刑法第175條第1項的公共危險罪

星星之火,可以燎原

大家用火要小心喔

因為上面說的犯罪都有懲罰過失犯喔!

今天到這邊

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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