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4月12日 星期三

YJ知法畫法-時事小教室#32-什麼是略誘?-叔叔家有很多熊熊喔

驚悚!女子假意靠近 下一秒竟搶小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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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j知法畫法

時事小教室#32

什麼是略誘?-叔叔家有很多熊熊喔




相信許多蘿莉控紳士們 在路上看到可愛的蘿莉小妹妹 應該常常會有想要帶回家的想法 你說沒有?(面對自己內心吧! 放心 只是想想是沒事的 但真的想想就好 畢竟蘿莉應該還是二次元的比較可愛 但如果不只是想想 而是真的下手的話 刑法上可是有略誘罪的規定阿! 應該沒有人想聽到 「警察先生,就是這個人!」 這句話吧 來說說略誘罪吧 什麼?你問我是什麼控? 恩......... 當然是馬尾阿!!! 好,離題了 刑法第241條第1項就是略誘罪的規定 這個犯罪行為的對象是針對未滿20歲的人 也就是說要對未滿20歲的人為略誘之行為 才會構成這條犯罪 那麼這條犯罪的結果呢? 依條文來說就是行為人略誘未滿20歲的人 使未滿20歲的人脫離家庭,或是其他有監督權的人 所以到底什麼是略誘? 所謂略誘簡單的說 就是用強暴、脅迫、詐術等不正手段拐取 整體而言可以理解為違反當事人意願之方法 那麼如果沒有違反當事人意願? 如果我跟一個高中妹說 「我養你,你到我家住吧,不要回家了!」 高中妹「好啊!」 那這樣有犯法嗎? 恩........我很遺憾的說 有喔!這個叫「和誘」 和誘在刑法上也是犯罪只是比起略誘判的比較輕 (恩......我有聽到很多玻璃心碎掉的聲音) 喔對了 如果這個高中妹未滿16歲 那依刑法第241條第3項規定 縱使沒有違反高中妹的意願,仍然算是「略誘罪」 又稱為準略誘罪 亦即雖然行為人的手段只是「和誘」 但因為對象未滿16歲
縱使沒有違反意願 仍然算是略誘罪 什麼? 如果跟20歲以上的女生說「我養你,來我家住吧!不要回家了」 會不會構成犯罪? 恩........... 這叫求婚! 再來假設一個情況 如果蘿莉控跟5歲小蘿莉說 「叔叔家裡有很多熊熊喔,要不要來叔叔家住?」 小蘿莉:「好啊」 這是和誘還是略誘? 實務上認為 幼童並沒有同意的能力 所以縱使這個蘿莉控家裡
真的有很多熊熊 蘿莉控也沒有硬把小蘿莉帶走 還是構成略誘 因為幼童根本沒有同不同意的能力 所以帶走幼童一律算略誘 (最高法院102年台上第159號判決) 以新聞狀況來說 行為人非常明顯的是用強暴手段搶小孩 所以構成略誘罪應該沒有疑問 但是行為人並沒有成功 所以算是未遂犯 但新聞中其實還有責任能力的問題 這我們留著之後說吧! 那麼今天到這邊 如果覺得自己的
高中妹養成計畫泡湯的話 請幫我按讚及分享吧 如果只是想單純的跟高中妹交往 其實沒事啦,不要叫人不要回家就好 至於交往後的行為......恩 小心啊 刑法還有第227條在看你 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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