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4月5日 星期三

YJ知法畫法-時事小教室#29-你知道婚姻可以撤銷嗎?

極品老公婚後現形 窮賤渣還有性病

新聞連結:http://ppt.cc/JbqJY

時事小教室#29

你知道婚姻可以撤銷嗎?




時事小教室第29篇

雖然我不是很喜歡29這個數字

因為我29歲時超衰(囧

來說這則新聞吧

其實除了離婚以外

在這種情況下
當事人還可以選擇「撤銷婚姻」

民法第997條就有規定

當今天雙方結婚是因為
被詐欺或被脅迫時

受詐欺之一方得於發現詐欺之情事後

六個月內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

為什麼呢?

因為法律上很多行為都是
以意思表示為基礎

而願意與一個人結婚
本來就是意思表示的一種

所以當意思表示不是出於自由意志時

法律上賦予得撤銷意思表示之權利(民法第92條就有規定)

但因為結婚這件事有其特殊性

所以特別於民法第997條再次明文規定

那麼在什麼情況下
會被認為結婚受到詐欺呢?

比如說:
X的,婚前你說會給我幸福
婚後你讓我每天做家事
你騙我!我要撤銷!

恩....

相信我這種基本上無法撤銷成功阿....

實務上對這部分的認定

通常是詐欺者
明明沒有特定的身分
卻說自己有

或是明明有身體上或其他的缺陷
卻說自己沒有或是隱瞞不說

尤其是「身體健康」實務上認為
身體健康對於婚姻的維持
佔很大的一部分

所以如果身體有殘疾卻不說或說沒有
那麼很容易被認定為詐欺而撤銷

但這是要限於有殘疾者明知的情況

拿新聞來說

謝姓男子在婚前就知道自己有性病
但卻沒有說
那麼就這部分來說的確是詐欺

反過來說
如果在婚前謝姓男子
根本不知道自己有性病

而是在結婚後才發現
先撇開那些假裝自己很有錢的情況

那麼通常不會被認定是詐欺
因為他根本不知道自己有

因為受詐欺而撤銷婚姻

特別的是

撤銷後之效果
並不是逤及既往失效

而是撤銷後向後失效
(民法第998條)

好我想有人聽不懂

簡單說

一般的撤銷權
如果行使了
那麼這件事就當沒有發生過
就是從事情發生的當下
就當作失效

但為什麼在婚姻要特別說向後失效

因為婚姻會有小孩
如果生了小孩之後將婚姻撤銷
而婚姻的撤銷
又沒有特別規定向後失效的話

那小孩的身分就尷尬了.....

會從本來的婚生子女變成非婚生
法律的安定性會出現問題

所以要特別規定向後失效

最後,撤銷婚姻後

不管是財產損害或是非財產上損害
都是可以請求對方賠償的

但非財產上之損害(精神慰撫金)

需要限於被騙的人本身無過失喔

例如新聞中的陳姓女子
或許就會被認為也有過失存在
而無法請求精神慰撫金

喔對了

因為被詐欺而結婚這個撤銷權
只有被騙的人可以用
騙人的人是不能用的

實務上竟然出現過
騙人者將人騙來結婚後
發現跟想的不一樣
竟然想要用這條撤銷婚姻

這...........
好吧蠻有創意的

我想大家結婚前
還是先一起約去健康檢查吧
這樣後悔比較不用太麻煩

今天到這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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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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