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狠心殺妻關10年 出獄向5子女索扶養費勝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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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小教室#35
我可以不要扶養嗎?
大家應該覺得很奇怪
為什麼這個爸爸這麼糟
子女還要給他扶養費?
這就要說到民法上的扶養義務
依民法1114條規定
父母子女、兄弟姊妹間
是有扶養義務存在的
在解釋上扶養義務的程度有分兩種
一種是「生活保持義務」
簡單說,這種類型的扶養義務
不管負有扶養義務的人生活有多難過
都要盡到扶養義務
也就是說縱使自己吃不飽了
還是要盡到扶養義務
只是可以減輕
而這個扶養義務
是存在父母子女、夫妻之間
一種是「生活扶助義務」
跟上一種不同的是
這種類型需要在受扶養人
真的已經無法生活的時候
負扶養義務的人才需要扶養
而且扶養的程度不像上一種這麼大
如果自己已經吃不飽了
可以不用扶養
這種類型的扶養義務
存在兄弟姊妹間
有人會問?
所以縱使我爸媽都對我很不好
我都還是要扶養他嗎?
就像剛剛說的父母子女間的扶養義務是很強大的
但大家也知道
很多情況下要子女扶養父母
其實很不合常理
所以民法第1118條之1就有規定
當受扶養的人對負有扶養義務的人
有下面這兩種情形時
一、對負扶養義務者、其配偶或直系血親故意為虐待、重大侮辱或其他身
體、精神上之不法侵害行為。
二、對負扶養義務者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
負有扶養義務的人可以請求法院減輕扶養義務
而且如果情節重大的話,甚至可以免除扶養義務
但如果上面的情形是子女的話就不適用
也就是說
如果是父母不可以用這個條文
要求減輕或免除對子女的扶養義務
所以我要一直養我的小孩?
其實依民法第1117條規定
如果你的小孩已經有謀生能力了
是不用繼續扶養他的
整體來說
父母對小孩有扶養義務
而且這個義務不能用1118條之1
減輕或免除
但當小孩有謀生能力了
就可以不用繼續扶養
小孩對父母有扶養義務
而且不管父母是否有謀生能力
小孩都要扶養父母
但是這個扶養義務
是可以用1118條之1減輕或免除的
就新聞的情況來說
法官認為那位爸爸雖然很糟
還當著小孩面殺媽媽
但是情節不到重大
而且爸爸也確實有扶養過小孩
所以法官最後是認定減輕小孩的扶養義務
以現在的社會狀況
不要說扶養義務了
許多年輕人連自己都養不活了阿~~~
很會花錢?是不得不花錢阿!!
今天到這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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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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