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歡慶老闆娶二房」鐵板燒店布條吸睛 老闆現身這樣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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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小教室#36
重婚的效力與訴訟之提起
我想,娶二房
可能是很多男人的夢想
畢竟齊人之福光聽就讓人心動
但依台灣法律的規定
這個基本上就是想想就好
因為民法第985條第1項就規定
如果已經結婚有配偶了
就不能再跟其他人結婚
那我不要有先後阿
我一次跟兩個人結婚不就好了?
那可以再往下看一下
民法第985條第2項
同樣有規定,一人不得
同時與兩人以上結婚喔
有人說,法律規定了不起阿?
我就是要娶兩個老婆你能拿我怎樣?
ㄜ我是不能拿你怎麼樣啦
但民法第988條第3款主文規定
違反第985條的結婚效力無效的!
誰無效?
前婚還是後婚?
當然是後婚囉
但其實在一個情況下
後婚會是有效的
冷靜點......不要這麼興奮
我知道你在想什麼.....
這個情況不是這麼簡單可以成立的
舉例來說
A和B先結婚後因為某些原因
兩個人經過法院判決離婚確定
B因為相信法院的判決
所以之後B再跟C結婚
誰知道前面的離婚判決
因為再審
(針對確定判決的救濟制度)
結果A和B從本來判決確定雙方婚姻消滅
又變成A和B有婚姻關係
那麼這時候依民法第988條第3款但書規定
B和C的婚姻並不會無效
那A和B怎麼辦?
B有兩個配偶?
別擔心,民法第988條之1第1項規定
如果有這種情形
那麼A和B的婚姻從B和C結婚的那刻起
視為消滅
但是........
這個情況
在實務上要認定成立是很難的阿!
所以
不要再興奮了!
額外說一下
要確認婚姻無效的訴訟誰可以提起呢?
你?我?還是任何人?
當然不是
依民事訴訟法第247條第1項
需要有確認利益的人才能提起
例如前婚的元配、或是後婚的新歡
至於看熱鬧的鄉民呢?
ㄜ......
人家重婚跟你有什麼關係阿?
那麼今天到這邊
如果喜歡的話........
我就說不要再興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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