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3月6日 星期一

YJ知法畫法-時事小教室#12-詐欺定式因果與每個男人的點

失蹤台女涉詐騙 網友狂酸「丟盡台灣人的臉!」


新聞連結:http://ppt.cc/CpPoV

時事小教室#12

詐欺定式因果與每個男人的點





今天來說說詐欺吧

現在詐騙集團猖獗
大家都知道

那麼到底什麼是詐欺?

阿不就被騙?

ㄜ.....是啦
但被騙也是有分程度跟階段的
好比說
今天媽媽跟小孩說
我幫你把壓歲錢存起來
然後......
好不說了
拜託不要因為這樣去告媽媽阿~
告了我想也不會成

其實被騙這件事
要變成犯罪
是有一定的要件

刑法第339條第1項、第2項規定
就是一般詐欺取財、詐欺得利罪
雖然條文不長
但這規定有個特點
就是「定式因果」

什麼是定式因果?
舉例來說好了
A跟B說:你小孩被我綁架了,給我拿錢來?

B說:什麼!真的假的,拜託你不要傷害我小孩,我馬上去匯錢!

然後B匯錢、A拿錢

這就是定式因果

A跟B說的那句話就是:
「施行詐術」

B說的話代表B:
「陷入錯誤」

B匯錢就是:
「交付財物」

上述的三個階段
原則上需要依序發生
就會構成詐欺罪

我們再看一次
施行詐術 
陷入錯誤 
交付財物

但既然有原則
就有例外
定式因果是原則
那麼例外是什麼?
就是「隱瞞」

例如說:

今天買房子
房仲明明知道是海砂屋
且房仲應該要告知卻沒說
這種對於重要資訊隱瞞的行為
也會構成詐欺

還有一種比較常遇到

去便利商店買800元的東西
店員找你800元
嗯.....
然後你人就跑了

在這個情形
店員是自己陷入錯誤
雖然跟你無關
但你知道後卻不說
不也是種「隱瞞」

不過這種情況下
並不一定都會構成詐欺
還是要看整個情節是否重大

例如

實務上
就有過
受刑人去繳罰金時
因為收錢的臺銀櫃台太忙
以為受刑人已經繳錢了
就開收據給他
受刑人就......跑了
所以他又多被判一條

你太歲頭上動土
要不判都難啊~

但注意的是
騙人給你東西-是詐欺取財
騙人幫你服務-是詐欺得利

例如

搭霸王車
這時候得到的不是財物
而是「利益」
你得到了
「司機開車送你到目的地」
這項利益

這是詐欺得利罪
在刑法第339條第2項

還有還有

剛說找錯錢的例子
店員自己找錯錢
如果是小錢
或許有不被起訴的可能
(實務上確實曾經有因為如此所以起訴,但近來見解已經比較偏向認為這種情況是民事上的不當得利問題)

但如果是
店員明明找對錢
卻用方法故意跟店員說找錯
那麼這就是「施行詐術」囉

說真的
封面跟內容不符
真的很讓人難過加不爽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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