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蹤台女涉詐騙 網友狂酸「丟盡台灣人的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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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小教室#12
詐欺定式因果與每個男人的點
今天來說說詐欺吧
現在詐騙集團猖獗
大家都知道
那麼到底什麼是詐欺?
阿不就被騙?
ㄜ.....是啦
但被騙也是有分程度跟階段的
好比說
今天媽媽跟小孩說
我幫你把壓歲錢存起來
然後......
好不說了
拜託不要因為這樣去告媽媽阿~
告了我想也不會成
其實被騙這件事
要變成犯罪
是有一定的要件
刑法第339條第1項、第2項規定
就是一般詐欺取財、詐欺得利罪
雖然條文不長
但這規定有個特點
就是「定式因果」
什麼是定式因果?
舉例來說好了
A跟B說:你小孩被我綁架了,給我拿錢來?
B說:什麼!真的假的,拜託你不要傷害我小孩,我馬上去匯錢!
然後B匯錢、A拿錢
這就是定式因果
A跟B說的那句話就是:
「施行詐術」
B說的話代表B:
「陷入錯誤」
B匯錢就是:
「交付財物」
上述的三個階段
原則上需要依序發生
就會構成詐欺罪
我們再看一次
施行詐術
陷入錯誤
交付財物
但既然有原則
就有例外
定式因果是原則
那麼例外是什麼?
就是「隱瞞」
例如說:
今天買房子
房仲明明知道是海砂屋
且房仲應該要告知卻沒說
這種對於重要資訊隱瞞的行為
且房仲應該要告知卻沒說
這種對於重要資訊隱瞞的行為
也會構成詐欺
還有一種比較常遇到
去便利商店買800元的東西
店員找你800元
嗯.....
然後你人就跑了
在這個情形
店員是自己陷入錯誤
雖然跟你無關
但你知道後卻不說
不也是種「隱瞞」
不過這種情況下
並不一定都會構成詐欺
還是要看整個情節是否重大
例如
實務上
就有過
受刑人去繳罰金時
因為收錢的臺銀櫃台太忙
以為受刑人已經繳錢了
就開收據給他
受刑人就......跑了
所以他又多被判一條
你太歲頭上動土
要不判都難啊~
但注意的是
騙人給你東西-是詐欺取財
騙人幫你服務-是詐欺得利
例如
搭霸王車
這時候得到的不是財物
而是「利益」
你得到了
「司機開車送你到目的地」
這項利益
這是詐欺得利罪
在刑法第339條第2項
還有還有
剛說找錯錢的例子
店員自己找錯錢
如果是小錢
或許有不被起訴的可能
(實務上確實曾經有因為如此所以起訴,但近來見解已經比較偏向認為這種情況是民事上的不當得利問題)
(實務上確實曾經有因為如此所以起訴,但近來見解已經比較偏向認為這種情況是民事上的不當得利問題)
但如果是
店員明明找對錢
卻用方法故意跟店員說找錯
那麼這就是「施行詐術」囉
說真的
封面跟內容不符
真的很讓人難過加不爽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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