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爽買衣遭父碎唸 不肖子撞死老爸逃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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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小教室#22
故意還肇逃?有事嗎?
肇事逃逸
我相信大家都很不爽
事情都發生了
跑什麼跑?
有沒有GUTS阿?
不才筆者
也曾經當過肇事逃逸案件的證人
證述有看到被告的車輛肇事後逃逸
但肇事逃逸
在實務的操作上
還是有許多的認定細節喔
大家來看看吧
首先條文規定在
刑法第185之4條
簡單的說就是行為人開車或騎車
發生事故並造成他人受傷或死亡
然後不留下來處理就跑掉
很簡單的條文
但其實實務上
曾經發生過爭議
為什麼有爭議?
爭議點在
「造成他人受傷或死亡」這件事
肇事的人到底要不要知道?
這是什麼爭議阿?
有什麼差別?
舉例來說:
A開車撞到騎機車的B,A當場看到B受傷,然後A跑掉。
另一個例子:
C開車撞到停在路邊的一台車,
但因為碰撞力道不大,
而且C以為車上沒有人,
想說沒人看到就跑了,
但事實上,
車上其實有D
而且因為這個碰撞受傷。
問題來了
上面兩個哪一個會構成肇事逃逸呢?
答案在以前跟現在是有差的。
前幾年:實務的看法認為兩個都會。
以前實務認為,
造成他人受傷這件事,
不管肇事的人知不知道
只要肇事後有人受傷,
肇事的人逃掉就成立肇事逃逸。
近幾年:只有第一個例子會構成。
最近實務普遍認為,
肇事的人要知道有人受傷或死亡
然後還跑,才會構成。
這是因為實務現在多數認為
肇事逃逸的規定是要保護
受傷之人的生命身體法益
或死亡者責任釐清的法益
所以會認為在肇事者
知道有人受傷或死亡的前提下
還跑的話,就會讓我剛說的法益
無法受到保護,因此要處罰
簡單的說
「人」才是這個規定保護的重點
有人會問
這樣第二個例子的C不就沒事了?
雖然C可能不構成肇事逃逸
但其實C仍然有過失傷害的問題
再來是新聞的錯誤點
新聞整篇都說兒子有肇事逃逸的問題
但這其實是很大的錯誤
怎麼說?
所謂的「肇事」
是要出於非故意的情況下
也就是說肇事的性質在於
肇事者對於事故的發生
並不是故意的
如果肇事者是故意的
那麼就不成立肇事逃逸
換個角度說
如果今天我開車
故意要撞死人
或是
故意要傷害人
然後直接撞過去
也的確造成死亡或受傷的結果
這時候在刑法上的評價
應該是殺人罪或是傷害罪
而不是肇事逃逸
肇事逃逸的處罰重點
並不是肇事
而是逃逸
有人會問
縱使故意撞人,
但撞人後逃跑沒有責任嗎?
就像剛剛說的
如果是故意的情況
在撞人這件事發生後
撞人的人其實就有責任了
至於逃跑的行為並不在刑法評價的範圍內
這樣說好了
今天一個人殺了人後
我們是不會期待他
待在原地等警察來抓他的
因為犯罪後離開現場
本來就是人的本性
如果因為這個離開現場
特別加重處罰
其實是有問題的
我們無法期待一個犯罪的人
會留在現場
而肇事逃逸會處罰
是因為法律認為在這個情況下
逃跑是讓法律保護法益的目的
無法達成
所以給予處罰
白話說
在概念上大概就是
我知道你今天不是故意的
但竟然事情發生了
你就好好留下來處理
那麼你的責任也不過就是
過失傷害或過失致死的責任
但不只不好好處理甚至還逃跑
那麼我只好對你不客氣了
最後還是要奉勸大家
如果真的不幸發生交通事故
還是要留下來好好處理
不然縱使有可能不構成肇事逃逸
但法官也可能會將逃逸這個行為
列入量刑的考量喔
今天到這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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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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