鄰居越界不還地 竟想用錢買…
新聞連結:http://ppt.cc/RqKtN
時事小教室#26
你超線了!
恩....這個
就是所謂「越界建築」的問題
民法對這是有規定的喔
法條在
民法第796條
第796條之1
第796條之2
就像新聞說的
每塊土地都會有自己的範圍
正常來說
你想在自己的土地上建房子
當然沒有問題
但如果在建房子時
超過自己所有的土地範圍時
被佔到土地的人
(我們稱為鄰地所有人)
應該怎麼辦?
首先
要先區分建房子的人是不是故意的
如果建房子的人不是故意的
那麼鄰地所有人
在知道建房子的人越界時
要注意
應該要趕快提出異議
(實務上常見的做法
就是寄存證信函)
提出異議後
鄰地所有人就可以要求
建房子的人把越界的部分除去
或是變更房子的構造
簡單說就是要讓房子不繼續越界
而佔據鄰地所有人的土地
但如果鄰地所有人
明明知道土地被越界建築佔據了
卻沒有提出異議
這個時候
鄰地所有人就不能要求移除或變更
靠.....那損失很大耶!
別急
雖然這種時候不能要求除去或變更
但鄰地所有人是可以向建房子的人
請求賠償因為佔據土地所造成的損害
此外鄰地所有人
也可以請求建房子的人
把佔據的土地買下來
除了這些還有喔
如果因為建房子的人
佔據鄰地所有人的土地之後
除了造成鄰地所有人的土地
被占據之外
亦造成鄰地所有人的土地出現畸零地
(畸零地的理解:簡單的說就是土地太小或形狀太奇怪無法利用)
那麼鄰地所有人
也同樣可以要求建房子的人
把畸零地買下來
但事情真的可以這麼順利嗎?
其實有個問題是
縱使鄰地所有人
有即時提出異議
法院也不一定會
認定要建房子的人移除或變更
為什麼?
依民法第769條之1規定可以知道
有時候這個移除或變更
可能會造成公共利益的受損
或是需要花費相當大的成本
而造成當事人受損
所以法院是會參酌這些因素
而讓建房子的人不用移除或變更房子
那鄰地所有人怎麼辦?
這時候鄰地所有人就只能像剛剛說的
向建房子的人請求賠償或買地
但如果遇到建房子的人是故意的呢?
那麼解釋上
鄰地所有人不管有沒有提出異議
都可以要求移除或變更房屋
而且法院也不可以認定
故意越界建房子的人不用移除或變更
來看新聞中的情況
因為今天新聞中的鄰地所有人
是因為購買
而取得土地的所有權
但在他購買後才發現土地被占用
這時候當然要先看
這個占用的人是不是故意的
但實務上要證明對方故意是有難度的
如果不是故意
就要看當初占用的人在建房子時
之前的鄰地所有人有沒有提出異議
如果沒有
就像剛剛說的鄰地所有人
只能請求賠償或買地
但新聞中要負責的其實還有賣地的人
賣地的人跟買地的人之間
一定有買賣契約
既然有契約
那麼就可以看當初怎麼約定
如果當初雙方約定
是賣地的人要交給買地的人
完整的土地
那麼對於買地的人
就要負債務不履行的責任
有人問?
不是還有物之瑕疵擔保責任?
是的如果賣地的人
在與買地的人簽立契約時
有對買地的人保證
交付的土地一定沒有瑕疵
那麼這個時候買地的人
也可以依物之瑕疵膽保責任
向賣地的人請求
且縱使賣地的人沒有保證
但因為新聞中的這種瑕疵
無法即時發現
(實務上地界有時候
真的不是那麼清楚)
買地的人於拿到土地後
才發現有瑕疵
一樣可以趕快通知
賣地的人要他負責
那麼今天到這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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