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滋男行竊被活逮 想逃跑竟狠咬屋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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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小教室#15
你這個準強盜!
哎呀
這一咬不得了
雖然新聞只說到竊盜
但這事件
其實可能還有準強盜的問題
準強盜?
強盜就強盜
什麼準強盜?
有喔
刑法第329條就是準強盜的規定
所謂準強盜
就是行為人
一開始其實是竊盜或是搶奪的犯意
但是
犯案後發現情況不對
比如說
1.到手的財物快被人搶回去
2.快被人抓了
3.被人發現犯罪的事證要滅證
行為人為了
1.財物不要被拿回去
2.不要被抓
3.要滅證
行為人就採取了更激烈的手段
這時候行為人的犯罪
就從竊盜罪變成準強盜罪
差在哪?
當然就是處罰變重囉
不過準強盜罪
在實務上其實有些值得注意的地方
第一個就是既未遂的問題
大家都知道犯罪有既遂或未遂
那麼準強盜的既未遂怎麼判斷?
基本上是以
原本的竊盜或搶奪來判斷
如果原本的竊盜已經既遂
然後發生準強盜的事由
那麼就是準強盜既遂
但如果原本的竊盜還處於未遂
那麼發生準強盜事由後
算構成準強盜未遂
第二個呢?
就是準強盜的激烈手段要到什麼地步?
如果是一般的強盜罪
法律要求要「致使不能抗拒」
白話說就是
行為人讓你完全無法反抗他
更白話一點說
行為人把你打得不要不要的
然後你昏了過去
或是腳被打斷
或是拿槍指著你
或是........
總之就是
你完全無法反抗行為人的情況
這是一般強盜罪的要求
那麼準強盜呢?
如果依實務見解
不用到「致使不能抗拒」
只要「難以抗拒」
就算是準強盜激烈手段的程度了
你問我有什麼不一樣?
大概就是
一個是
你已經倒在地上
一個是
你還可以爬一段距離的差別吧
ㄜ好啦說笑
其實主要還是個案認定
比如飛車搶劫
曾經有案件是
行為人搶了包包後
被害人堅決不放
然後就一直被機車拖著跑
最後行為人利用轉彎
讓被害人去撞路邊的車
造成被害人倒地
這個案件
法官認為有到
「難以抗拒」的程度
也有案件是這樣
小偷進房裡偷東西時被屋主發現
在扭打逃跑過程中
咬了屋主一口
並把屋主推倒在地上
同樣被認為有「難以抗拒」
但在這則新聞呢?
如果事實跟新聞說的一樣
那麼可能會無法構成準強盜
為何?
因為行為人雖然咬了人
但被咬的人還有辦法用鐵棍打他
在這種情況
我想會被認為
還沒到「難以抗拒」的程度
所以應該最後會用竊盜未遂論處
謝謝大家
http://animalsbirds.com/robber-fli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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